銷售服務
我們將謁誠為您提供更好、更快、更優質的服務!
·第一步:購車洽談:
通過電話聯系或實地考察洽談車輛型號、價格和相關要求。
·第二步:簽訂合同:
雙方簽訂車輛購銷合同并預付合同定金(傳真簽訂合同、實地簽訂合同均可)。
·第三步:安排生產:
我公司根據合同要求,安排車間生產。
·第四步:交付車輛:
車輛交付驗收,支付車輛余款,完成相關手續。
交付方式:客戶可自提車輛,也可協商由我公司安排送車并協定相關費用.更多詳細訂車流程請來電咨詢!
服務承諾:我們始終堅持:“以客戶為上帝,以質量為生存,以信譽求發展”的服務宗旨,為及時服務提供有效保證;您即可以得到我們的服務跟蹤,直至問題得到解決,得到您的滿意為止.
質量承諾:主縱梁因焊接出現質量問題,自出廠之日一年之內包換,終生保修。用戶使用13T-18T級車軸時,在正常使用情況下,軸體保修期三年,輪轂、制動轂“三包”期一年或十五萬公里。我公司使用的各種輪胎全國均有代理商,在“三包”范圍內由我公司負責協調退換。(因客戶私自超載,車輛超重負荷的不包括在內)
三包規定 :
一、汽車列車的主機及改裝車的主機在主機廠規定的行駛期限內,用戶應到主機廠指定的特約服務站進行合期保養,主機質量問題由主機廠及主機廠特約服務站處理,本公司僅對改裝部分的質量負責。
二、在“三包”期限內的我公司產品,顧客在遵照產品《使用說明書》規定的正常使用保養條件下,由于產品設計、制造、材料、裝配等存在的質量不合格或缺陷,發生故障引起損壞而不能正常使用的,顧客可憑《質量保修服務手冊》和購車發票(復印件),按公司規定給予“三包”服務。
三、“三包”更換的零部件應收回舊件(交舊換新,無舊件不予“三包”)。
四、產品在售出七日內、未使用之前,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,公司負責包換。
五、主要零部件“三包”有效期限
以下有效期限是指時間和行駛里程兩個條件具備其中一條即可:
1、車架:縱梁、懸掛支架為一年或行駛30000公里。
2、車橋:A、光軸:一年或行駛30000公里。
B、制動鼓、輪轂、剎車盤、剎車蹄(不含剎車片)、凸輪軸、軸承、防塵帽、油封:半年或行駛20000公里。
3、鞍座、牽引銷:一年或行駛30000公里。
4、輪輞、板簧、拉桿、繼動閥、支承裝置、制動氣室、調整臂、備胎架:半年或行駛20000公里。
5、轉向架、牽引架、轉盤:半年或行駛20000公里。
6、拉桿、三角臂:半年或行駛10000公里。
7、副車架、車廂架、液壓缸(包括底座)、開門機構:半年或行駛10000公里。
8、電磁閥、分配閥、換向閥、多路閥、齒輪泵、操縱閥、傳動軸:半年或行駛10000公里。
9、罐體、管道、料蓋、行走臺、柴油機、空壓機:一年或行駛30000公里。
10、單向閥、球閥、安全閥、蝶閥、流化布、壓力表、取力器、卸灰膠管、軟軸傳動器、油泵、呼吸閥、滅火器、防火罩、輸油膠管:半年或行駛20000公里
11、輪胎:遵照輪胎廠三包期限執行。
12、以上未提到的部件均為半年或行駛20000公里。
六、以下情況不予“三包”,由顧客自行承擔費用:
1、未按《使用說明書》規定使用、維護、保養的。
2、使用、維護、保養不當、人為造成零部件損壞的。
3、車輛安裝的塑料制品、玻璃制品、木制品、橡膠制品(不含輪胎)、個別緊固件及潤滑件等易損件的損壞。
4、沒有《質量保修服務手冊》或《質量保修服務手冊》上車輛型號、車輛識別代碼等與實物不相符者。
5、嚴重超載、超限使用導致的損壞。
6、顧客私自改裝、施焊或拆除車輛任何零部件所引起的部件和部位損壞。
7、超出“三包”有效期限的。